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需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财务处为切实提升我校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效率和质量,了解基层单位对纳税申报工作的建议,以上门服务的形式前往学校内各部门帮助纳税人员迅速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和申报方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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