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校内制度>>正文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5-03-09 11:13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2012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之规定,将固定资产认定金额由原“通用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调整为“通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其他关于固定资产的认标准不变。

      此认定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5月1日

上一条:西安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分享到:0
Copyright 2013-2017
西安工业大学财务处 电话:029-8617305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城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财务处微信公众平台

财务处政策咨询QQ群

学生缴费微信平台

开票信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