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颁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1〕15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超过标准的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 各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四条 差旅费的财务审批程序为:1.由科研经费开支的,课题组成员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出差,由课题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2.由科研经费以外其他经费开支的,一般工作人员及副处级干部出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校级副职出差,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出差,由校党委书记审批;校党委书记出差,由校长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正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三级(含)
以上教授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工作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二)正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票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正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三级(含)以上教授外,其余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由科研经费开支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2.由科研经费以外其他经费开支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事先报请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按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一般为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和相关票据报销。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会议费承担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和补助,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补助。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但费用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补助。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补助。
第二十条 离开西安市城区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的工作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和补助。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调入我校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学校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持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与调入我校的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一条办理;经学校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学校报销。
第二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一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学校后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夫妇双方都是我校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带领学生在西安市以外进行生产实习的工作人员,按出差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学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得超过硬座列车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研活动,其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其他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报校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1〕15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西安工业大学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
单元:元/天 |
序号 |
省份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正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三级(含)以上教授 |
其他人员 |
1 |
北京 |
500 |
350 |
100 |
2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3 |
河北 |
450 |
310 |
100 |
4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5 |
内蒙古 |
460 |
320 |
100 |
6 |
辽宁 |
480 |
330 |
100 |
7 |
大连 |
490 |
340 |
100 |
8 |
吉林 |
450 |
310 |
100 |
9 |
黑龙江 |
450 |
310 |
100 |
10 |
上海 |
500 |
350 |
100 |
11 |
江苏 |
490 |
340 |
100 |
12 |
浙江 |
490 |
340 |
100 |
13 |
宁波 |
450 |
330 |
100 |
14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15 |
福建 |
480 |
330 |
100 |
16 |
厦门 |
490 |
340 |
100 |
17 |
江西 |
470 |
320 |
100 |
18 |
山东 |
480 |
330 |
100 |
19 |
青岛 |
490 |
340 |
100 |
20 |
河南 |
480 |
330 |
100 |
21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22 |
湖南 |
450 |
330 |
100 |
23 |
广东 |
490 |
340 |
100 |
24 |
深圳 |
500 |
350 |
100 |
25 |
广西 |
470 |
330 |
100 |
26 |
海南 |
500 |
350 |
100 |
27 |
重庆 |
480 |
330 |
100 |
28 |
四川 |
470 |
320 |
100 |
29 |
贵州 |
470 |
320 |
100 |
30 |
云南 |
480 |
330 |
100 |
31 |
西藏 |
500 |
350 |
120 |
32 |
甘肃 |
470 |
330 |
100 |
33 |
青海 |
500 |
350 |
120 |
34 |
宁夏 |
470 |
330 |
100 |
35 |
新疆 |
480 |
340 |
120 |
西安工业大学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
单元:元/天 |
序号 |
市区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正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三级(含)以上教授 |
其他人员 |
1 |
西安市 |
460 |
320 |
100 |
2 |
咸阳市 |
320 |
260 |
80 |
3 |
铜川市 |
300 |
230 |
80 |
4 |
宝鸡市 |
320 |
260 |
80 |
5 |
渭南市 |
300 |
260 |
80 |
6 |
汉中市 |
300 |
230 |
80 |
7 |
商洛市 |
300 |
230 |
80 |
8 |
安康市 |
300 |
230 |
80 |
9 |
榆林市 |
350 |
300 |
90 |
10 |
延安市 |
350 |
300 |
90 |
11 |
杨凌区 |
320 |
260 |
80 |
12 |
韩城市 |
300 |
260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