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购买金花校区3号4号高层住宅楼教职工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财务处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等相关部门多次联系,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于2017年6月完成了我校186名教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手续。现将后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第3次房款收款收据。
时间:2017年9月13日(周三)至9月14日(周四)
9:00至16:30。
地点:财务处财务服务大厅(图书馆东门外南侧)1号和2号柜台。
二、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贷款的使用有相应的程序和监管规定,经过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学校决定返还教职工已交房款的超额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金额=前两次已交房款+贷款总额-国资处核定的房款总价
返还的余款将在9月19日单独转入贷款教职工的工资卡中。每位教职工贷款返还的金额可在财务处内网通知中查询。
财 务 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