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我校于2017年11月2日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审批程序,我校税号由原税号:610103435231262变更为新税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000435231262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11月前用原税号(610103435231262)开出或取得的各类增值税发票,请于2018年1月1日前办理完相关报销业务。
2.自发文之日起,我校开始启用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0004352312623原税号停止使用。新税号同时会在财务处网页中公布,便于查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宁宁联系电话:86173059
财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