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依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纳税人对自己上年度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间,现就我校教职工做好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即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所用APP),完成注册。
2.查询并核对个人2019年全年收入及纳税明细。系统默认显示收入为本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本校以外取得的其他各类型收入应在对应模块自行填报。如您对本校发放的工薪收入有异议,可通过财务查询系统查询核对。
3.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数据,确保汇算清缴前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实现足额抵扣。若上年度因疏忽而未填报本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先补填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补报时将年度选择为2019。
4.添加银行卡信息。由于办理汇算清缴时,可能存在退税或补税的情况,这就需要关联您本人的银行卡,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
二、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⑴2019年度身份为非居民的;
⑵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⑶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⑷2019年度每月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额一致的;
⑸ 自愿放弃退税的。
2.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⑴ 年度应补缴税额大于400元的;
⑵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的;
⑶除工资薪金外还取得了劳务酬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
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填报不准确的。
3.年终一次性奖金
系统中年终一次性奖励是单独显示的,个人可结合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整,部分人如果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后可能会产生退税的情况。(具体试算过程详见附件一)
4.税收法律责任
对于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况,若个人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则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5.建议
因汇算清缴工作涉及个人隐私,建议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汇算清缴,系统会根据填报数据自动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二)
四、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税指南”(附件三)查看,也可向财务处咨询。
联系人:杨宁宁,电话:86173059。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个人征信记录,也是今后每年的例行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附件一: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试算过程
附件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附件三: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税指南
财 务 处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