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0﹞1号),结合我校开学复课实际,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就退还2020届毕业生(本科生及研究生)住宿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我校住宿费分别按1000元/学年和1100元/学年两个标准收取,每学年住宿费以十个月为基数计算,退费标准确定为100元/月和110元/月。
二、退费范围及时间:
根据学生实际返校时间,返校当月不收取住宿费,从次月起开始收费,只按整月计算,例如学生5月10日返校,7月15日离校,计算时5月份不收住宿费,6月、7月按整月计算住宿费,返还该学生3月至5月共计三个月的住宿费。2020年7月返校的学生退5个月住宿费。
三、其他事项:
1.退还的住宿费将在7月11日前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2.由于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均未返校,三个年级的退还住宿费事宜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向学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财 务 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