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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处设立教学单位财务政策咨询员的通知
2020-11-05 17:32   审核人: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财务处服务教学、科研的水平,及时解答教职工在办理财务业务中遇到的政策性和程序性问题,财务处决定设立财务政策咨询员,为各教学单位提供财务政策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政策咨询员由财务处业务骨干组成,负责为对口服务的学院提供财务政策咨询服务,目前主要包括:日常报销、借款、学生实习实践经费报销、小型维修工程、科研经费收入及报销、劳务费发放、固定资产报账等业务的政策咨询。

二、财务政策咨询员对口服务的教学单位分组如下:

序号

政策咨询员

咨询电话

对应服务的教学单位

1

韩丹丹

86173089

光电学院 基础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

沈龚平

86173088

材化学院 艺术学院  书法学院

3

王  子

86173059

经管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刘  萌

86173069

电信学院 文学院

5

尚君凤

86173064

机电学院  兵器学院    

6

韩夏怡

86173064

计算机学院  新生院  工业中心

7

蓝婧瑞

86173088

建工学院  新能源研究院

    三、教职工对财务政策有疑问时,可与对口的财务政策咨询员联系,寻求一对一解答和帮助。联系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咨询电话联系政策咨询员;二是通过“财务处政策咨询”QQ群(586682811)联系;三是在财务服务大厅柜台当面咨询。

财务政策咨询员不仅承担着解答教职工财务政策疑问的职责,也是财务处主动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开展服务的尝试和探索。未来,财务处将根据教职工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扩大主动服务范围,更好地做好财务服务和保障工作。

望周知。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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