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结合差旅费报销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常驻地范围。
常驻地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办法中所指的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务出差产生的费用。
二、规范科研差旅费的审批程序。
由科研经费开支的,其审批程序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民口)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报销。
1.审批程序:由科研经费开支的,按照科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由科研经费以外其他经费开支的,应事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出差乘坐飞机审批单》(财务处网页下载),在报销时随票据一并提交。
2.乘坐飞机应凭行程单报销。由第三方代开发票,确实不能提供行程单的,发票抬头须为“西安工业大学”,不能为个人,须同时提供登机牌后方可报销。
3.凭票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市内交通费的,不再领取当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或对方证明明确食宿费自理的,会议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没有明确或无法证明的,视同会议负担,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2.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除通知中明确的会议天数外,报到和返程天数不能超过2天,超出天数部分不予发放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费。
3.自驾出差由科研经费以外开支的,凭其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发票按公里数(1元/公里)核算报销。
4.租车须提供租车合同或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可由个人签署,由派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学校已出台的制度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财 务 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