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校区三、四号高层购房职工:
为了解决购房职工困难,在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的积极努力下,金花校区三、四号高层住房公积金提取备案手续现已办理完毕,三、四号高层的购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至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我校为建设银行)的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西安工业大学三、四号高层楼集资建设职工住宅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交纳首付房款凭证(首付款缴款收据)。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应有效身份证件
1、房主本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四、公积金提取金额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五、为方便职工,财务处将集中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证明材料。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于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携带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行政楼419室),登记领取三、四号高层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和分户价格表等证明材料。
六、提示
近期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参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保留足够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财务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