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2018年9月18日财务处《关于清理借款的通知》和10月19日《关于开展财务纪律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对所负责经费的个人长期借款进行清理,截止11月5日,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既没有及时冲销借款,也没有提交书面说明,根据学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有多个借款并且长期挂账不冲销的经费项目暂停新的借款手续办理(见附件),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至今仍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借款未冲销。
教职工因公借款应专款专用,不得假借名义,将借款挪作他用或私用,应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造成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影响学校对各类资金的合理调配使用。希望各单位把借款清理做为“以案促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借款教职工对于借款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办理报销冲借款手续;对于办结借款事项后仍有结余金额的,应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交回结余款项;对于借款事项因故推迟或取消,均应将借款交回财务处冲销借款。财务处将继续依照学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细则》的规定,从2019年元月1日起对超期且无充分理由延期的借款,按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办理新增借款手续经费项目名单
2.暂停办理新增借款手续经费项目借款明细
财 务 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