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强化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各类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在11月底必须要完成95%的支付进度,对于支付进度不达标的单位,将扣减下一年度的财政拨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单位加快以下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1.全校各单位2021年度已经立项并审批通过可以执行的校内专项,尤其是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批准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校内专项,研究生院与各学院负责的全校学科建设经费项目等。
2.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业务费、实践教学经费;国资处负责的实验室管理日常经费;工会负责的工会福利费;总务处负责的取暖费支出等。
3.各部门单位对已申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加快招标进度;已签订合同的,要抓紧采购验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效果,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争取财政资金的大局,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务必在11月26日之前完成符合条件的相关付款。对于实施缓慢,无法保证按照时间节点执行完毕的项目,将按照上级财政政策和学校文件规定,收回并统筹用于其他备选项目。
财 务 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