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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报账系统上线新功能的通知
2021-07-07 15:03   审核人:


全校各部门:

自财务智能报账系统启用新版本以来,网上签批等新功能大大提高了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的效率,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和教职工也为完善系统、加强内控管理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财务处根据这些建议进行了新功能的研发,目前“协同审批”、“第二负责人”“预开发票”和“质保金管理”四个新功能已经完成调试,决定从7月9日起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同审批”功能简介

“协同审批”功能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在审批前可能需要参考相关人员审核意见的情况。(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一)

1.协同审批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系统中选择并设置,协同审批人可设置多人,审批没有先后顺序,协同审批人仅给出事项审核意见,并不具有项目管理权和签字权。

2.项目负责人如果已经了解审核事项时,可以不必等待协同审批人给出审核意见,直接审核通过,此时协同审批人将不再需要进行协同审批。

二、“第二负责人”功能简介

“第二负责人”功能主要用于为项目增加一个审批环节,适用于各部门有分管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时必须先由分管领导或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批,再由项目负责人最后进行审批的情况。(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二)

1.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系统中增加或修改项目“第二负责人”。第二负责人可设置多人,审批没有先后顺序。

2.经费第二负责人可添加修改“项目经办人”。

三、预开发票”功能简介

项目在经费到款前需要预先开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此功能实现线上申请和审批。(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三)

1.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时,需填写“付款单位”、“预开金额”、“单位税号”;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需填写“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开户行”、“单位银行账号”等内容。

2.填写“预开金额”后,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自动计算税额

四、“质保金管理”功能简介

根据合同约定,质保金到期后需支付给对方单位,质保金管理主要用于支付之前暂扣质保金的业务。(使用说明详见附件四)

 

上述四项新功能开通后,各单位和教职工在使用时有什么问题或改进意见,可以向财务处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86173064    武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协同审批操作手册》

附件二:《第二负责人操作手册》

附件三:《预开发票操作手册》

附件四:《质保金管理操作手册》

 

 

 

                                 

                           2021年7月7日

 

 

 

附件【附件一:协同审批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项目第二负责人.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预开发票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质保金管理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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