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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紧办理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5-19 08:56   审核人:

 

关于加紧办理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接税务局通知,截止2022年5月12日,根据税务部门后台管理平台统计,我校仍有500余名教职工没有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大部分都是存在退税的情况,为提高汇算清缴的完成比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财务处将通过学校公文平台、财务处网页、财务政策咨询群等渠道发布通知和相关政策,各单位要通过本部门全体人员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汇算清缴。

二、办理的具体要求。

请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务必在5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业务,以确保应该享受退税的人员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个税政策改革红利;也避免应该补税的人员因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罚款与滞纳金,进而影响到个人征信。

三、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提示:

1. 汇算清缴环节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您可以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选择,查看不同计税结果,选择对您最优的计税方式。

2. “全年一次性奖金”学校为您预扣税款时实际采用的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您可以按照自己实际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有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缴税款”。

3.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时,您可以选择“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教职工如有退税情况,则绑定退税的银行卡必须是一类卡,否则会导致退税失败。

2.建议每位教职工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实自己的收入及纳税情况,并及时维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时进行修改。

3.2022年1月1日起,新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填报。

办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办理具有时限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到人。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个税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咨询。

     人:王         联系电话:86173059

    特此通知。

 

    附件:尚未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名单

 

 

 

 

附件【尚未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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