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国产教学科研设备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文《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学校购买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为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个阶段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自2022年5月20日起,凡购置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固定资产的,均需供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单位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该项要求,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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