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研奖励激励政策,规范横向科研绩效津贴 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级规定,横向科研绩效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 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在规定限额内发放。自即日起恢复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津贴发放,原发放渠道不变。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津贴发放目前暂停,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横向科研绩效津贴发放对象仅限于项目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需提前在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备案,并签署《西安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成员登记暨承诺书》。课题组成员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再调整。
三、横向科研绩效发放须同时提供《西安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绩效发放表》及《西安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成员登记暨承诺书》,一式两份,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发放。对于违反规定发放科研绩效的,将停止课题组科研绩效津贴的发放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成员登记暨承诺书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事处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