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科研预借发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为确保预借发票项目收入及时到账,防范财务风险,学校决定对预借发票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1、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截止目前超期未核销的预借发票。开票日期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但款项未到的(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督促合作方尽快转款,在财务处网站首页“到款查询”确认款项到账后,在科研服务平台认领到款,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持“西安工业大学横/纵向科研经费调拨单”到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调拨手续。
2、经确认款项可以到账,但无法在2022年9月15日前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15日前到财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见附件2)。
3、经确认款项无法到账,因合作方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发票原件追回并退回学校;款项无法到账,也无法收回发票的,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见附件2),由财务处整理后报学校研究。
二、加强预借发票管理
1、即日起,学校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预借发票后款项未按承诺期限及时到账,也未退回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停止办理新的预借发票手续。
2、对于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执行进度分次开具发票的项目,已预借发票的进度款项未到账前,原则上不再借开下一进度款项的发票。
3、发票开具后3个月款项未到账的,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合作方尽快转款或退回发票。预借发票逾期1年,无正当理由款项未到账也未退回发票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由此产生的税款或罚款等经济责任由预借发票项目负责人一并承担。
三、预借发票存在的风险
1、经济责任风险
预借发票一经开具即形成学校应收账款,如无法收回款项,则形成坏账损失,按照国有资产规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2、法律风险
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又无法收回款项,如无充分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科研预借发票清理工作,督促协助教职工及时核实和清理个人预借发票。请预借发票相关责任人知悉预借发票风险,增强风险意识,谨慎、严肃对待预借发票业务以及此次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晨曦 联系电话:86173064
附件1:预借发票款项未到账项目一览表
附件2:未核销预开发票情况说明
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