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高校科研服务收入,属于试点实施办法所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四技”服务内容,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1、税率:2013年8月1日起,横向科研项目缴纳增值税,执行3%的征收率。例如:项目到款10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0÷1.03×0.03=291.27元;应交城建费及教育附加税等291.27×12%=34.95元。综合税率约为到款额的3.26%。
2、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免税政策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3、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流程:
(1)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
(2)科技处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3)科技处和财务处持项目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方可免税。
注意:申请免征增值税的科研项目不能预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项目到款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预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项目合同已签,款项未到,预开增值税发票)
(1)填写“预开发票申请单”(见附件,也可在科研处或财务处网站上下载);注意:填写内容请勿更改。
(2)到财务处办理缴税手续。
(3)财务处审核并预开发票。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流程: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于每月10号之前向财务处提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资料:
(1)项目合同;
(2)来款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3)来款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来款单位的详细信息(税务登记证号码、电话、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附件:
预开发票申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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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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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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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部门 |
(盖章) |
部门负责人 |
(签字) |
发
票
信
息 |
付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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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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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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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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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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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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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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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到款承诺 |
本人承诺此发票开具的科研项目款在发票开具日之后 ( )日内到账,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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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开发票须交纳相应的税费。
应交税费=(预开金额/1.03)*3.36%
2、发票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3、申请单将作为原始凭证保留,内容不能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