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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简要报账须知
2007-11-21 10:37   审核人:

    1、取得的发票必须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白条及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发票必须字迹清晰,要素完整,并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一次购买大批同类商品300元以上,在发票上不便逐一标明的,须由售货单位另附清单。

    3、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凡超过1000元的款项,须以转账方式支付(差旅费和奖酬金等用于个人的支出除外)。

    4、从预算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学科建设费等教育事业经费)中报销的,职工需持经费本(或卡)来财务处报账,经费本(或卡)由经费审批人负责保管。

    5、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专项经费中报销的,职工需持经费本(或卡)来财务处报账,经费本(或卡)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

    6、借款对象原则上必须是本校正式教职工;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

    7、差旅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实报,超支自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须事先在预借旅费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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