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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8-11-14 15:45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依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5〕151号)和《西安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校财〔2016〕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各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的财务审批程序为:1.由科研经费开支的,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科技处处长审批。2.由科研经费以外其他经费开支的,一般工作人员及副处级干部出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校级副职出差,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出差,由校党委书记审批;校党委书记出差,由校长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

出租车)

 校级领导、

三级(含)以上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校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一名随行人员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改签)票手续费、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交通意外险(限每人每次一份,最高不超过30元)、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正处级干部外,其余人员需乘坐飞机的,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由科研经费开支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由科研经费以外其他经费开支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按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详见附表1)。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  已由接待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详见附表1)。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不计入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

第十八条  已由接待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或参加培训,须凭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和相关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票据随差旅费一同报销。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对方承担的,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和补助,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补助。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期间的住宿费按实报销,按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补助。

第二十条 离开西安市城区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外出学习深造的工作人员,不按出差对待,由学校“一事一议”另行单独确定报销标准。上级或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的,报销时需在《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中说明校外专家的工作单位、职称或职级、邀请事由等事项,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学校后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夫妇双方都是我校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第八章 学生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比赛、调研等活动,其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下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按下表规定的标准包干。

 

学生类别

交通工具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

博士生

参照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标准

参照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标准

硕士生

参照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标准

参照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标准减半

本科生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四等舱。

 

参照学校“其他工作人员”1/3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教学、科研、实习、比赛等活动就地放假或假期结束直接到活动地,按学校直达活动地点所需的车船票价凭据报销。

第九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十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应填制《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一次报销,事后不得补报。因不同事由在不同时间段出差,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出差必须有完整的行程证明,即去程、返程、住宿费票据。行程证明缺失的,出差人员在《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中说明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丢失车船票,不予报销丢失票据费用;

(二)丢失住宿费票据,需取得原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后予以报销;

(三)仅有单程车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特殊情况以外,行程证明不完整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评审会、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等,由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在《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中说明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学校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环境监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等活动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住在帐篷、农户、厂矿、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自己家和亲友家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中说明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单程车船票丢失的,按住宿费发票、培训或会议通知等计算出差天数并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发票丢失的,按往返车船票时间计算出差天数并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对于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安排住宿,报销差旅费无需提供住宿费发票。确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住宿的,可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1天计发。

第三十一条  关于因公出差自驾或租用车辆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自驾或租用车辆出差。

对于在省内公务集体出行或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在《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中说明情况,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报销。

省外出差不允许自驾,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的,按照租车发票据实报销。

自驾出差需提供完整的显示出差时间的路桥费发票和住宿费发票。由科研经费列支的,按其发生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等发票据实报销由科研经费以外开支的,凭其发生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等发票按不超过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

租车或自驾出差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租用车辆需提供租车合同或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在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内予以报销,其绕道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三条  出差期间与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衔接的,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核定实际出差天数后,按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四条  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时间较长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分段计算:出差时间超过20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第21天至30天减半计发;第31天起,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四分之一标准计发。

第十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对差旅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出差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履行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5〕151号)、《西安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校财〔2016〕10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西安工业大学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及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表

(省会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金额单位:元/·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淡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校级领导、

三级(含)以上教授

其他人员

校级领导、

三级(含)以上教授

其他人员

北京市

650

500

 

 

 

 

100

80

天津市

480

380

 

 

 

 

100

80

河北(石家庄)

450

350

 

 

 

 

100

80

山西(太原)

480

350

 

 

 

 

100

80

内蒙古(呼和浩特)

460

350

 

 

 

 

100

80

辽宁(沈阳)

480

350

 

 

 

 

100

80

大连

490

350

7-9

590

420

20%

100

80

吉林(长春)

450

350

 

 

 

 

100

80

黑龙江(哈尔滨)

450

350

7-9

450

420

20%

100

80

上海

600

500

 

 

 

 

100

80

江苏(南京)

490

380

 

 

 

 

100

80

浙江(杭州)

500

400

 

 

 

 

100

80

宁波

450

350

 

 

 

 

100

80

安徽(合肥)

460

350

 

 

 

 

100

80

福建(福州)

480

380

 

 

 

 

100

80

厦门

500

400

 

 

 

 

100

80

江西(南昌)

470

350

 

 

 

 

100

80

山东(济南)

480

380

 

 

 

 

100

80

青岛

490

380

7-9

590

450

20%

100

80

河南(郑州)

480

380

 

 

 

 

100

80

湖北(武汉)

480

350

 

 

 

 

100

80

湖南(长沙)

450

350

 

 

 

 

100

80

广东(广州)

550

450

 

 

 

 

100

80

深圳

550

450

 

 

 

 

100

80

广西(南宁)

470

350

 

 

 

 

100

80

海南(海口)

 500

350

11-2

650

450

30%

100

80

重庆

480

370

 

 

 

 

100

80

四川(成都)

470

370

 

 

 

 

100

80

贵州(贵阳)

470

370

 

 

 

 

100

80

云南(昆明)

480

380

 

 

 

 

100

80

西藏(拉萨)

500

350

6-9

750

530

50%

120

80

甘肃(兰州)

470

350

 

 

 

 

100

80

青海(西宁)

500

350

6-9

750

530

50%

120

80

宁夏(银川)

470

350

 

 

 

 

100

80

新疆(乌鲁木齐)

480

350

 

 

 

 

120

80

 

 

西安工业大学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及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市区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标准

校级领导、

三级(含)以上教授

其他人员

1

西安市

460

350

100

50

2

咸阳市

320

260

80

50

3

铜川市

300

230

80

50

4

宝鸡市

320

260

80

50

5

渭南市

300

260

80

50

6

汉中市

300

230

80

50

7

商洛市

300

230

80

50

8

安康市

300

230

80

50

9

榆林市

350

300

90

50

10

延安市

350

300

90

50

11

杨凌区

320

260

80

50

12

韩城市

300

260

8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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