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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8-12-24 11:52   审核人:

西安工业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3〕80号)以及陕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5〕179号)、《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办法》(陕财办预〔2017〕8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科研经费以外,学校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通过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学校用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遵循“全盘统筹、择优安排、归口管理、追踪问责”的原则。

学校对各类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按照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择优安排专项预算。职能部门按照批复预算和部门职责,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和取得成果进行追踪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分类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支出用途分为六大类:教学改革建设资金、学科建设资金、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科技创新建设资金、行政管理及党团建设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一)教学改革建设资金是用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和研究生人才培养水平的专项资金。包括本科、研究生以及留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专业认证、教学基础条件建设等专项资金。

(二)学科建设资金是用于高水平学科培育、优势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

(三)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是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交流等专项资金。

(四)科技创新建设资金是用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工程、科研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

(五)行政管理及党团建设资金是用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改善行政办公条件、加强党团建设、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等专项资金。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用于提高学校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专项资金。包括校园信息化建设、图书文献和数据库购置、后勤设施购建和维护、校园安防设施购建和维护、校园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实施期限分为三类:当年完成项目、跨年度项目、经常性项目。

(一)当年完成项目是指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完成的项目。

(二)跨年度项目是指需要跨越两个预算年度完成的项目。

(三)经常性项目是指需要连续三个或三个以上预算年度完成的项目。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核算。

(一)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批准学校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财务处负责学校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的组织编制工作,并对各类专项资金开展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详见附件1)。

(五)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负责。

第七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核、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向全校征集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项目的论证、筛选和申报工作。

(二)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和资金规范使用。

(三)项目完成后,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学校财务绩效管理规定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准备项目申报资料,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可行性报告等。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按照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

(三)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计划,抓紧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资料。

(五)配合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和财务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财务处是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规划和预算方案的编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资金情况,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二)按照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批复预算方案,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三)按照财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专项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五)按照学校财务绩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全校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

(一)各单位按照学校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和工作计划,滚动申报三年专项资金项目。

(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三)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是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必须开展的专项工作,有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方案经过充分论证,有具体实施计划,具备实施条件。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项目资金预算详实合理。

(四)申报项目有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按照专项资金类别,除基本建设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如下(详见附件2):

(一)6月份,征集今后三年的专项项目并组织审核论证。

(二)9月份,编制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批准。

(三)中长期专项资金规划批准后,筛选今后三年拟执行的项目,10月份形成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11月份,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库”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五) 12月份,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由实施单位编制基建资金执行计划报送财务处,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新增或调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按照《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执行,获得批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五章  项目的批复和执行

第十五条  财务处按照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期按照基建资金执行计划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项目应当在批复的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财务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财务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对执行过程中进度迟缓、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可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申请调减项目资金或终止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可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调剂使用。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按照《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执行。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回收

第二十条  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我校每年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清理程序如下:

(一)1月份,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财务绩效管理规定,对以前年度批复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1月底前报送财务处。

(二)财务处按照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编制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资金清理方案。

(三)3月份,财务处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提交上一年度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资金清理方案,经审定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执行期满的专项资金清理分为收回学校统筹使用和批准延期执行两种方式。除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一般情况下项目执行期满后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二十二条  收回学校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行和发展建设。

第二十三条  项目未按时完成而又确需延期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重新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五条  按照学校财务绩效管理规定,各单位申报预算时必须同时申报绩效目标。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分别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是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实际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单位,将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挪用、挤占、违规开支专项资金的,学校将缓拨、减拨、停拨、追回其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除科研经费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

专项资金类型

主要归口管理部门

教学改革建设资金

教务处、研究生院、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学科建设资金

发展规划处

人才队伍建设资金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科技创新建设资金

科技处、西北兵器工业研究院、技转中心

行政管理及党团建设资金

实施项目的行政、党团部门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保卫处、基建处等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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