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全面规范、归责高效、民主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原则: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财务可持续运营能力的前提下,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学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支出由预算统一安排。
(三)坚持“目标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预算是学校事业目标的具体体现,预算编制要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预算要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支出要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及学校预算调整事项;
(二)校党委会审定并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及学校预算调整事项。
第六条 校财经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
(二)审议学校预算调整事项,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
第七条 学校预算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申报、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等。归口管理划分为:
学校人员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由人事处、党委人才办负责管理;
学校教学经费、教学改革建设经费主要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等负责管理;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校学科办负责管理;
学校货物、工程、服务三类政府采购主要由国资处负责管理;
学生工作经费、学生奖助学金主要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学校科技经费主要由科技处、兵研院、技转中心负责管理;
学校后勤运行及维修改造经费主要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经费主要由基建处负责管理;
其他预算经费由各预算实施单位负责管理。
第八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组织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和专项资金规划;
(二)按照预算方案下达全校各单位并监督执行;
(三)分析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校财经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报告;
(四)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部门预算并按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
第九条 预算实施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要求,编制并申请本单位预算;
(二)各项支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批复预算合理安排本单位支出,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内容包含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当积极稳妥,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收入稳妥到位;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是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事业拨款和社会保障拨款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教育厅或其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事业的资金支出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保障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即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四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预算根据学校发展战略、事业规划、年度计划、期间收支增减因素、财力可能等,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在与各方面广泛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按来源渠道编制,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必须将事前计划安排、事中控制调整、事后考核评价和结果利用联系起来,将资金活动周期与事业运行周期结合起来,推进业财融合。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财政补助收入以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和拨款文件为依据编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
(三)事业收入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确定。
教育事业收入中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有关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核定;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按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有关因素编列。
科研事业收入按照横纵向科研项目收入目标进行测算。
(四)经营收入按照经营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编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根据附属单位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测算编列。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编制按照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规定和人员变动情况测算编列。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含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助学金)。
公用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定额定员法。有定额依据的,根据各类支出定额计算编列,没有定额依据的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和当年事业发展计划测算编列。公用支出预算一般由财务处直接计算编列,如无重大变化,各部门无需申报。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由财务处协同各归口部门进行“项目库”管理,其编制方法按照《西安工业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上缴上级支出,按照上级规定编列。
(四)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相配比测算后编列。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根据学校财力,参考以前年度补助情况编列。
(六)其他支出,按学校事业发展情况预测编列。
第十八条学校支出预算应按财政补助收入与教育事业收入之和的1%-3%设置校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项目筹备期:每年6-9月份,各归口管理部门向全校征集今后三年的专项项目并组织审核论证。
(二)预算申报期:每年10月份,各相关部门须根据部门职责向财务处提交预算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主要由人事处负责申报;
2、基础数据主要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申报;
3、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报;
4、政府采购主要由国资处负责申报;
5、会议费、培训费由预算实施单位负责申报;
6、“三公”经费主要由校办和国际交流处负责申报。
以上材料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汇总。
(三)预算编制期:每年10月份,财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论证筛选,形成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库”。11月份,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四)预算审定期:每年12月份,财务处将预算草案报经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一经批准须按规定将正式预算方案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预算的批复和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财务处负责向全校各单位下达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于每年1月和6月分两次核拨,专项经费按项目进度核拨。
第二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范围内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进度和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监督全校总体预算执行进度,于每季度末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按批复预算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不得虚假列支,不得擅自改变预算用途、方向、目标等,不得允许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和清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校内预算一经下达,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预备费的使用。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校预备费的,应由预算申请部门依照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费用标准等因素提出预算申请,经申请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审批程序如下:
(一)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预算申请部门提交立项依据和费用标准,由财务处处长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二)支出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预算申请部门提交立项依据并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审批;
(三)支出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由预算申请部门提交立项依据并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支出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预算申请部门提交立项依据并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财经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年度预算外的预算收支的调整。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如果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调整方案必须经过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年度预算方案中已审核确定的项目的调整。
(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停止执行时,由实施单位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审定,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终止,未使用的预算经费收回学校。
(二)若原有项目确需改变项目内容或预算用途,必须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审核,预算调整的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参照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 预算的清理。
基本支出预算年末有结余的,年末结余额度收回学校;项目支出预算清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财务决算报告是学校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总结。预算年度终了,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要求,由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决算。
第三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部门职责,根据职能对预算使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是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发现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实施单位应对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要求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采购及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人事管理、绩效评价等业务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保证预算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翔实。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审计处须对预算使用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应按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学校预决算信息,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财〔2011〕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