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
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根据2015年颁布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自2015年3月起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转移手续将有较大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起启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为“联名卡”)。 “联名卡”是西安市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关联银行卡。
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我校2011年末在职职工发放了“联名卡”,请各部门负责工资申报的老师于本周四和周五(3月19和20日)到财务处419办公室统一领取。
“联名卡”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初始密码为955330。
三、尚未发卡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自行前往建设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办理“联名卡”。已发卡职工应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前,持本人身份证和“联名卡”至建设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开通激活。
四、“联名卡”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识别工具,如不及时申领将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提取、还贷等业务。
五、根据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起,学校不能再统一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等业务。相关业务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联名卡”及相关材料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我校职工办理地点:建设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西安市兴庆路61号),联系电话:83233270。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相关规定及办理方法请查阅《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西规[2015]001_公积金中心001)。有关文件和规定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azfgjj.gov.cn/)或财务处网站(http://xagdcw.xatu.cn/)查询。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电话:12329。
财务处咨询电话:86173059 联系人:沈龚平
财务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