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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2016-01-07 08:50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已经由校党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审定通过,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财务处根据《西安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核拨各单位2016年度财务预算,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批复的“日常运行费”预算分两批核拨。2016年1月按预算额度的50%核拨,其余经费将在2016年7月核拨。    

 二、预算已立项的专项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负责单位需向财务处提交《西安工业大学专项经费核拨申请表》(财务处内网下载),经财务处审定后按预算执行进度予以核拨。    

 三、各学院本科“教学差旅费”、“教学业务费”、“实习试验费”预算额度,由教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做明细分配后核拨。各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以及研究生“学生活动费”和“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费”预算,由研究生院按有关管理办法做明细分配后核拨。    

 各学院本科“学生活动费”和“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费”由财务处按预算金额直接核拨至各学院。    

 四、按照陕西省关于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对于2015年末财政专项项目结余额度(部门编码为0901的项目)在2015年末予以收回统筹使用。对于确需执行的项目,由原项目实施单位向财务处提交预算申请,学校审批立项后在原结余额度之内重新安排预算。    

 五、2016年学校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对随意变更预算项目、未按规定开支、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的单位,将根据情节扣减项目经费或终止项目执行,并对其下一年预算经费予以扣减。    

 联系人:财务处预算科 沈龚平           电话:86173069

                                             财 务 处

                                           2016年1月7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延长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执行期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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