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教育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控制数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省财政厅、教育厅现已下达我校2017年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控制数,包括的项目有:“省政府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学科建设”,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重点支持保障专项”,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专业建设”,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科技创新专项”。
(二)根据项目的归口管理情况,“省政府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学科建设”、“省属高校‘四个一流’重点支持保障专项”等三个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申报;“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省属高校‘四个一流’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由科技处组织申报。
(三)“通知”要求,在项目预算控制数范围内,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和择优原则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方案,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专业建设”、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科技创新专项”两个项目下的子项目以及预算控制数已在“通知”中下达,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和预算控制数编制项目方案。
“省政府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学科建设”、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重点支持保障专项”三个项目,必须按照每个项目的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项目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编制项目方案。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相应项目和预算控制数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时不得自行进行项目调整和资金的二次分配,否则教育厅将对该部分的项目予以删除,资金将调整给其他单位。
(四)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和福利经费的发放;不得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搬家费、探亲费、住房(租房)补贴、车辆补贴、子女教育费等;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不等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等支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将随时接受省审计厅和省财政监督局的检查、监督。
二、项目申报内容
(一)2017年教育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一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中申报。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下发的“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录入模板”编制项目方案,财务处汇总后统一在项目库系统中进行申报。
“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录入模板”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库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录入情况报表》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表》。
(二)根据新《预算法》和省财政厅预算改革要求,2017年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和支出决算明细将向社会全部公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仔细地编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简要介绍;项目设立的目的、依据和用途;项目资金支出的具体内容、标准及详细情况;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和预期效益;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有关问题和建议等。
(三)2017年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都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财政厅将选取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核和评价,对没有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以及低效、无效的项目进行清理。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72号)要求,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要求每一个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和《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专业建设”、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科技创新专项”两个项目的《预算事前评审报告》由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向教育厅对口主管部门索取。“省政府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一流学科建设”、 “省属高校‘四个一流’重点支持保障专项”三个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事前评审并编写评审报告。
各个子项目均要按照《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分别填写《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方式
各归口管理单位在2016年11月1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库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录入情况报表》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表》递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财务处进行预审后,在11月18日前通过财政专网完成项目的申报。
各归口管理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在上报的电子文档中,应按子项目分别建立文件夹存放。
财务处负责部门: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421室)
联系人:沈龚平 联系电话:86173069
附件:1、2017年教育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控制数
(分项目下发)
2、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录入模板
财 务 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