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财务智能报账系统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试运行,运行情况平稳,根据教职工建议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对系统做了相应优化调整,达到了正式运行的条件,决定自7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务智能报账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报账系统使用范围
智能报账系统目前开通三大类报销业务,分别是差旅费报销业务、日常支出报销业务和借款业务。自7月1日起,报销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均通过财务智能报账系统报销,不再通过原人工方式报销。
暂不支持的劳务费、基建类、需到国资处入账的资产类、学校内部转账、涉密科研、工会、教育基金会报销业务以及各类收入业务仍然采用原人工报账方式不变。
二、智能报账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通过智能报账系统给不同单位转账支付的,必须按照不同单位,分别创建报销单,不能多个单位合并为一笔业务创建报销单。
2.一笔经济业务使用多个项目经费报销的,系统目前暂时不支持同时选取多个支出项目。职工可以选取其中一个项目,并在“报销单事由”一栏中注明其他的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提交预审通过后,按照财务审批规定履行签批手续即可。
三、关于发票验真的规定
智能报账系统将通过国税系统对每张报销发票进行验真,由于目前各省市国税系统的票据信息同步存在滞后现象,试运行期间出现部分新开发票在提交验证时,系统提示“查无此票”或“无法查验”,导致系统预审不通过。为了提高审核效率,财务处对审核流程进行调整,7月1日起对这部分发票会先行支付,事后进行发票验真审核。
在事后发票验真时,如果发现以虚假发票报销的,财务处将暂停报销人和报销项目的报销及借款业务,并从报销人工资中先行扣除已报销金额,由报销人负责追回已报销款项。对于屡次发生虚假发票报销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予以处理。
教职工在报账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欢迎加入财务处政策咨询群(QQ:586682811)或打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86173064
财务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