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劳务费发放的管理,利用财务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启用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对劳务费发放实行网上申报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使用范围
自2019年10月18日起,各部门通过公务费、业务费、专项经费以及科研经费向校外人员发放专业咨询、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论文评审、考试考务、招生招聘等劳务费,以及向在校学生发放助研助教津贴、勤工助学劳务费等,均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发放。
二、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
系统的登陆入口在财务处内网的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与工资查询一致)。登陆平台后选择“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三、关于项目授权的注意事项
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具有项目授权的功能,经办人在进行劳务费发放申报之前需要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授权管理”进入“财务项目授权系统”, 将自己负责的项目授权给经办人(只能是在职职工)。
为了避免反复的授权操作,建议部门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对固定经办人,可以一次授权,长期有效。
四、人员信息录入的注意事项
1.在录入发放人员信息时,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2.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有自动记忆功能,校外人员信息完成首次输入后,第二次发放时只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相关信息将会自动显示,填报人员只需核对相关信息即可。
3.因学校劳务费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在录入发放银行卡号时建议优先选择建设银行借记卡为发放卡。除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以外的其他银行卡均为跨行卡,录入跨行卡必须选择所属地区和开户行。选择相关信息时可按关键字搜索,多个关键字用空格分割。
4.申报系统有批量导入功能,发放人员较多时可以在系统中先导出模板,按照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系统。
五、关于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咨询安排
为了方便教职工尽快掌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财务处编写了《劳务费发放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对于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教职工可以通过“财务处政策咨询”QQ群咨询(QQ群号:586682811)。
财 务 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