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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地核查相关国产设备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03-29 11:13   审核人:

关于做好实地核查相关国产设备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6号)精神,2019年和2020年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和科研的国产设备经税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可以进行退税。

    经过财务处前期统计筛查和税务部门审核,基本确定了需要实地核查的国产设备清单,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就是核实设备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是用于教学和科研。为了做好税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实地核查的部门有:光电学院、机电学院、材化学院、计算机学院、电信学院、建工学院、经管学院、基础学院、文学院、新生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保卫处、信息中心、宣传部。

2.财务处将初步通过税务部门审核后的我校2019和2020年拟退税的国产设备清单发放到各单位办公室,请按照要求进行核对。

3.请核对设备所对应的资产编号,如果有误请填写准确的资产编号;资产编号为空白的请补齐编号。

4.请核对设备核查时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果有误请予以修正;填写设备的具体存放地点,例如:工7-303(**实验室等);如果设备不属于本单位,请在“备注”项注明“非本单位设备”。

5.请各单位将核查结果于4月2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85393087@qq.com,有修改及添加的信息请以填充黄色标明。

6.税务部门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宁宁     咨询电话:86173088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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